你不知道的房产继承误区,都在这里!
2020-12-09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许多人都存在误区,那么什么条件才可继承?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继承?合法继承人又有哪些条件?这些你都了解吗?
一、关于法定继承及法定继承人通常情况下,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第一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若没有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继承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二、被继承人死后才可继承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开始。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房屋所有人为了避免房产继承纠纷,在生前把房子所有权交给了继承人或他人,这种行为不属于继承,该行为只能算作生前的赠与行为。敲黑板!!被继承人死后才可继承,这是继承的必要条件。生前赠与行为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很多老人生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后赡养得不到保障。三、继承人必须为合法继承人
合法继承人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继承的继承人。有的时候,被继承人会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行为也不算继承,只能算作遗赠。继承的第二个条件就是继承人必然为合法继承人。四、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房产方可继承在继承发生后,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房产。如果房产属于共有财产,那么只有在房产分割完成后,继承人才能继承被继承人所拥有的那部分房产份额。五、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所拥有的继承权利并非固定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可能丧失继承权利。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利的情况为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严重虐待被继承人;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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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配海,男,1978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烟台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实习。
现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小学法治副校长,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风警纪监督员,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协会理事,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协会奖励及惩戒委员会主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协会联合支部委员会书记,中国共产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协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烟台市律师协会理事,烟台市律师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党员律师,烟台市律师协会网上问法优秀律师,荣获魅力中国优秀论文一等奖,幸福生活指南法律论文一等奖,获得慈善义工“爱心大使”称号,2020年6月被中国雷锋工程委员会、中国雷锋报社、全国学雷锋办公室评为“全国学雷锋先进个人”。发表过《信用证诈骗犯罪的特点、形式及其防范对策》、《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关于采矿权法律性质的再认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浅谈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司法认定》、《建筑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与市场开拓》、《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数量的计算问题之浅论》、《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别》、《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构成与控制对策研究》、《关于走私罪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等十余篇论文,通过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出版过独著《我国刑法理论实务研究》,编辑济南出版社《宪法知识小学生读本》、《宪法知识中学生读本》,个人先进事迹编入大型文献《共和国印记》、《新时代风采—中国行业领军人物访谈录》、《大国律师》等。 张配海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了多起影响重大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勤勉敬业、诚实守信,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扎实谨慎、一丝不苟,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判断和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乐于交往,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主要业务: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涉外、知识产权、保险、票据、劳动争议、法律顾问、非诉讼等各类案件,并按非诉业务和顾问合同的约定参与谈判、重大商务陪同、企业政策、法制授课、草拟法律文件等活动。 刑事方面:曾办理在全省甚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各类案件,其坚实的刑事理论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娴熟的刑辩技巧、灵活的应变思维使诸多影响重大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民商事方面: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承办了大量全国各级法院与仲裁机构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业务,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仲裁经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配海律师组建的律师团队在非诉、执行、刑诉、涉外、劳动争议、不良资产处置、投融资、资本运营、海外投资移民、知识产权代理、安全服务管理、三四板上市等业务领域能够为广大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张配海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的办案水准,竭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联系电话:0535-6388148、1388493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