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企业股权离婚时怎样进行评估?

企业股权离婚时怎样进行评估?

2025-12-22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企业股权离婚时怎样进行评估?

当夫妻双方或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在离婚过程中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时,首先应当明确该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原则上视为夫妻共有除非有证据证明某方持有的股权完全由其个人出资或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且明确指明为个人所有外,一般应认定为企业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对于如何具体评估这些股权的价值,则通常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过程中会参考公司的财务报表、市场价值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估值。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注意保护非股东配偶一方的利益,确保公平合理地完成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过错影响财产分割吗?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时,一方的过错确实可能会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并进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一方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如果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可能会据此作出不利于该方的财产分割决定,以体现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也规定了,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进一步明确了当一方存在特定过错行为时,其在财产分割中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在此处仅作为参考信息提供,并非直接回答您问题所需引用的主要法律依据。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企业股权评估问题时,不仅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准确界定股权性质,还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025 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