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一方债务是否共担?
2025-10-30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分居期间一方债务是否共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某项债务系由一方单独决定并仅用于其个人目的而不涉及家庭利益,否则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在分居情况下,判断标准会更加复杂。一方面,分居状态本身并不自动改变财产归属原则;另一方面,对于分居后发生的特定债务,如能提供充分证据说明其非因家庭共同利益产生,则不应要求配偶另一方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以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内个人名义借款是否共担?
婚内个人名义借款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关键在于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若借款未用于上述目的,则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处理分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问题上,关键在于考察债务的实际用途及其形成背景。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