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隐瞒债务对方能否免责?
2025-08-19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一方隐瞒债务对方能否免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当一方对外举债时未告知配偶且该款项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则此债务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未参与借款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并请求免除其对该笔债务的责任承担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内单方创业失败债务怎么办?
在婚内单方创业失败导致债务的情况下,关键在于区分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则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反之,若能明确该债务仅与一方个人行为相关,并未得到另一方的认可或使用于家庭共同利益上,则应视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单独承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特定条件下,如果能证明某项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超出合理范围,则被隐瞒债务的一方确实有可能获得免责。但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来判断。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