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后能否反悔撤销?
2025-06-10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放弃继承权后能否反悔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放弃继承。对于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可以无条件地撤销这一行为考虑到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若能够证明当初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作出的(例如因受欺诈、胁迫等原因),则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请求法院确认该放弃行为无效,并据此恢复其应有的继承权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没有正当理由不通知其他继承人的,视为未放弃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没有遗嘱时遗产如何分配?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分配遵循法定继承原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遗产将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给法定继承人。首先考虑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如果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主要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当存在多个同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虽然通常情况下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难以单方面反悔撤销,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仍有可能通过合法途径恢复其继承资格。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