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2025-05-20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撤销婚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一方因受到胁迫结婚或者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对于这两种情况,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文件来支持其主张如果是基于胁迫原因请求撤销,则需要提供能证明存在胁迫行为的证据;若是因为对方隐瞒了严重疾病而要求撤销,则应提交有关医疗记录或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作为依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精神受胁迫结婚能否撤销?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结婚时受到了精神上的胁迫,这样的婚姻是可以被撤销的。精神受胁迫指的是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违背其真实意愿而与之结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关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时,当事人必须准备好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建议在此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