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
2025-05-05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婚姻法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首先应尊重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裁决。在处理过程中,会考虑到包括但不限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等因素,以及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何证明配偶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呢?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怀疑配偶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时,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录音、证人证词、医疗报告(针对家庭暴力)、警方记录以及对方的自认材料等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