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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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交通肇事罪共犯怎么区分

2021-04-04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张配海律师,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人们越来越关注交通事故了,一起交通事故,有时候可不单单会涉及到交通肇事罪,有时候还会触犯故意杀人罪,那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是怎么规定的刑法中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行为人在过失交通肇事后又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交通肇事作为前行为,并非后行为故意杀人的必经阶段,故意杀人也非交通肇事的必然结果,两者之间不存在吸收关系。交通肇事与故意杀人行为之间,也不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怎样的

  所谓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应依据的规则。

  我国的主要可归纳为如下四种:

  1、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吸收轻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轻罪刑的合并处罚规则。换言之,它是由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吸收其它较轻的罪,或者由最重宣告刑吸收其它较轻的宣告刑,仅以最重罪的宣告刑或者已宣告的最重刑罚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

  2、并罚原则,亦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等,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规则。

  3、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应当判处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

  4、折衷原则,亦称混合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不单纯采用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而是根据法定的刑罚性质及特点兼采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以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和宣告刑结构的合并处罚规则。在我国应该是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介绍,相信大家对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相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交通肇事罪共犯怎么区分

  交通肇事是经常出现的,开车撞人,撞伤逃逸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尽管法律对此有着规定,但还是有人会因为各种原因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怎么区分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交通肇事罪共犯怎么区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且无能力赔偿。

  三、交通肇事罪共犯怎么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1、我国现行刑法对共同犯罪及共同过失犯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该条款揭示了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

  二人以上,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人或者单位;

  共同的犯罪行为,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共同的犯罪故意。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同时,尽管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在国外是个颇有争论的问题,在我国国内也有不同意见,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还是规定了,;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就明确把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排除在共同犯罪之外。因为共同犯罪的特点是二人以上通过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人的行为形成一个共同的有机整体,因而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并且在共同过失犯罪中,不存在主犯、从犯、教唆犯的区分,只存在过失大小的差别,因而也不需要对他们以共同犯罪论处,而只根据各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刑事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交通肇事罪共犯怎么区分的相关内容。遵守交通规则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做到的,只有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才能确保大家平安出行。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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