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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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产房如何分割 离婚案件 财产保全 需不需要担保

2021-04-04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张配海律师,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离婚时公产房如何分割

  公有产权房,俗称;公产房;,即房屋的所有权不是归老百姓个人,而是归有关的单位或组织,比如房管所等等。离婚时能对公产房分割吗离婚时公产房如何分割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离婚时公产房如何分割


  1、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照顾无过错一方。


  二、公产房的继承问题


  建设部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离婚案件 财产保全 需不需要担保

  离婚案件 财产保全 需不需要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批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第93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促使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由此可以看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主要是指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危及子女抚养教育、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财产问题。如果这种情况紧急、迫在眉睫,则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是必须提供一定的相当保全财产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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