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范围认定的主要原则 不在夫妻名下的房产,离婚能分割吗?
2021-03-29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张配海律师,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夫妻财产范围认定的主要原则
张先生从台湾来上海投资多年,并在上海一次性付款购买了自己的住房,后经人介绍与一上海姑娘结婚。婚后由于夫妻产生矛盾,双方同意离婚,当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时候,女方要求分割张先生的房屋,或者要求张先生按房屋现在的市场价值补偿一半现金。张先生觉得不合理,但由于不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又不知道怎样应对。
不少来上海投资、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已经或者即将在上海与大陆居民结婚,但时常被有关家庭财产方面的问题所困惑,更不清楚如何有效的保护好自己的财产、预防财产纠纷的发生。作者根据大陆现行有效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理解,现在简要介绍大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认定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在生活中参考。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和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里有个明确的前提条件,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登记结婚到离婚之间的一段时间内。登记结婚的时间是以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日期为准,而不是双方办理结婚宴席的时间。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根据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需要强调的是,一方结婚前的财产不会因为结婚时间的长短而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进行了其他约定。作者建议,为避免将来可能因为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产生争执,一定要保留好相应的证据,以证明是自己婚前的财产。
本问开头所说的张先生的案例,由于房屋是张先生结婚前购买的,结婚后没有变更产权人或者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时房屋仍然应该属于张先生个人财产,女方是无权主张权利的。
三、可以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约定
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可以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也可以将婚后的共同财产约定到个人名下,约定的方式非常灵活,约定的范围非常广泛。
但是,有必要提醒的是,为了避免将来纠纷的产生,建议一定要用书面的方式进行约定,而且约定的内容尽量明确易懂,否则将来一是难以证明曾经作出过约定;二是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将来产生纠纷则按法律规定的来认定。至于是否要对约定进行公证或者邀请第三方作证,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对约定进行公证或者邀请第三方作证。
三、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在大陆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去民政局下属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在双方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任何一个问题有争议的情况下都可以去法院诉讼。
不管选择哪种方式离婚,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均可以协商处理,只是在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情况下,才需要法院判决或者搁置争议。即使诉讼到法院,只要法院没有正式判决之前,夫妻依然可以协商处理财产分割的纠纷。如果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还是协商不成,法院会以判决的方式处理双方的财产争议,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财产分割方面有一些主要的原则,包括:
不在夫妻名下的房产,离婚能分割吗?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将房屋登记在子女、父母或其他第三人名下。那么房产不在夫妻名下,离婚如何分割呢下面随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能分割吗
1、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不能主张分割房产。
在法律意义上,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依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不动产经过办理变更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因此成立且不可以撤销。如孩子尚未成年,其财产应由监护人代为管理。因此夫妻离婚时对此无权予以分割。
2、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
不能分割房产,但买房的钱是借给子女的,可以分割出资额。
如果出资本意是借贷的,应要求写借据,并由已婚子女夫妇双方签字。离婚时,子女夫妇应当返还出资额,再进行分割。但没有证据证明是借贷的,一般认定为赠与。
认定为赠与的情形:子女结婚后,为子女夫妇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夫妇的赠与;或是对已婚子女重大经济活动中出资的,没有借据的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等等情形。
二、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能分割吗
1、购买的房改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也就是说二人离婚,此房屋不能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之前二人出资的房款,可以主张返还,夫妻再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父母名下的房产拆迁款
案例:共同居住的房子即将拆迁,房产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男方父母均已去世,且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离婚时,女方是否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要根据夫妻结婚时间来判断:
在男方父亲去世后结婚的,则男方所继承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补偿款也归个人所有;
在男方父亲去世前结婚的,且夫妻双方对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男方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三、房产登记在;小三;名下能分割吗
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怎么才能挽回损失房子登记在;小三;;名下,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以下条件:
1、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
2、用于购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房产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3、;小三;未能提供购房出资凭证,以及与婚外情一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经营所得财产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