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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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承担什么责任?人保交通事故理赔的标准是什么?

2021-03-29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张配海律师,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车祸致人死亡承担什么责任?

一、车祸致人死亡承担什么

车祸致人死亡承担的包括,

刑事

1、《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民事

1、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方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比例承担民事赔偿。

2、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及车辆的具体情况,赔偿义务人有车辆驾驶人、车主。如果车辆属于单位,驾驶人是执行职务行为,则赔偿由车辆所属单位承担;如果驾驶人在驾驶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单位在承担赔偿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

3、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负责赔付;如果机动车购买了三责险及其他险种,各个险种也在相应的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付。

4、具体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注意什么

赔偿项目的问题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亡赔偿金的主张及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现代社会车祸如何导致人员死亡的话,必须要承担起一定的而不能够逃避,否则的话它就是一种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况,而且他这样的一种赔偿的话,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也就是在行政方面的话,他是有一个专业管理处罚法来进行要求的,还有就是有期徒刑的坐牢的。

人保交通事故理赔的标准是什么?

一、人保交通事故理赔的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者应当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

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

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人追偿。

当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都是需要为车辆购买保险的,那么当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出现了交通事故后也是可以通过车辆保险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比例以及赔偿的标准会根据事故的和具体情况确定的,如果因为保险赔偿金额发生了争议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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